爱心志愿服务行为准则
作者: 发布日期:2024-05-11
1.保护儿童隐私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儿童照片、视频、儿童档案资料等;
2.尊重儿童感受,不得谈论儿童身世、疾病、残疾等情况,不得有歧视性语言和行为;
3.保护儿童安全,不得进行激烈的、危险性的活动,不得私自带儿童离院;
4.平等对待儿童,坚持适度帮助,恰当纠正儿童不当行为,不向儿童许诺或私自赠予财物;
5.不得私自给儿童分发零食、玩具等物品,分发物资须经社工同意;
6.文明参观,严禁吸烟、大声喧哗、乱丢垃圾、破坏院内设施;
7.禁止开展带有商业性或与社会道德相悖的相关活动;
8.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严禁私自进入谢绝参观区域;
9.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,严禁进行商业宣传;
10.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,以防丢失;
11.严格遵守院内疫情防控制度,与儿童互动时佩戴口罩,有感冒、发烧、咳嗽症状者严禁接触儿童;
12.全程佩戴志愿者工作牌,并在服务结束后及时归还;
13.服务结束后,及时整理打扫活动场地,所有人员不得在院内滞留。
志愿者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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